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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入选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首批创建城市

来源:大众日报客户端   时间:2021-10-22

10月21日,国家发改委召开推广地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新闻发布会,向全国推广青岛、温州、泉州等城市的典型做法。

国家发改委有关负责人在会上透露,开展“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将此次推广经验的8个城市作为首批创建城市,同时会同各省选择一批创建联系点城市,形成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的“第一梯队”。通过创建工作,进一步激励地方聚焦民营经济发展中的难题,持续探索创新,持续创造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持续带动面上支持民营经济发展工作取得新进展、新突破。

据介绍,国家发改委在全国推广首批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典型做法,共有青岛、成都、常州、温州、台州、泉州、佛山、江阴等8个城市72项做法入选,青岛是北方城市中唯一入选城市。青岛入选的14项做法包括建立青岛政策通平台、设立“青岛企业家日”、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出台《青岛市民营和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办法》、专项资金助力小微企业技术改造等。

以开展政策性转贷为例,青岛设立中小微企业转贷引导基金,对域内的企业提供10日内低费率转贷业务,帮助企业降低融资成本,渡过短期资金难关。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以来,将转贷时间延长至15天,使用费用降至0.05%/日,较好缓解疫情期间企业的贷款周转压力。开展政策性转贷工作以来,累计为3139家(次)企业提供转贷资金476.96亿元,其中为1853家(次)企业提供政策性转贷资金182.02亿元。

青岛市民营经济局将会同有关单位全力推进“全国民营经济示范城市”创建工作,包括进一步优化体制机制,学习温州先进经验,总结出一批引领性制度创新经验,持续打造我国北方城市民营经济发展新典范;完善民营企业政策服务,对标温州、台州等城市,刚性落实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制度,依托青岛政策通平台建立财政奖补资金快速拨付机制,推进涉企政务服务跨区域协同;优化法治环境。学习温州、成都等城市经验,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推动民营企业做大做强,对标杭州等城市,进一步壮大龙头骨干民营企业,尤其是培育“四新”经济领域头部民营企业;对标杭州、温州、台州等城市,提升营商环境尤其是基层营商环境,进一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用地难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