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
关于公布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
代表性项目名录的通知
鲁政字〔2021〕197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政府批准省文化和旅游厅确定的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共计95项)和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共计74项),现予公布。各级各部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意见》《山东省非物质文化遗产条例》等要求,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贯彻“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工作方针,扎实做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的保护、传承工作,切实提升非物质文化遗产系统性保护水平,为加快文化强省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附件:
1.山东省第五批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2.山东省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扩展项目名录
山东省人民政府
2021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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