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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播剧《玉楼春》被侵权 青岛中院发出诉前禁令

近日,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禁令,依法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侵害《玉楼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受理一起针对国内某知名视频网站提起的诉前行为保全案件。申请人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青岛分公司及北京优酷科技有限公司经著作权人许可,享有电视剧《玉楼春》的信息网络传播权。申请人以某平台(含网站和手机客户端)存在大量侵权视频为由向青岛知识产权法庭提出诉前禁令申请。

青岛知识产权法庭经审查认为,电视剧《玉楼春》在优酷视频独家上线,在案证据可以证明该作品属于热播剧,涉案平台是国内知名的视频弹幕平台,用户数量多,传播范围广,如不及时制止侵权行为,将给申请人造成流量降低、收入减少和竞争优势削弱等难以弥补的损害,故依法作出禁令,裁定被申请人立即删除某平台侵害《玉楼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过滤和拦截用户上传侵害《玉楼春》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视频。

近年来,短视频侵权屡禁不止,热播剧成为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重灾区”。青岛中院及时发出诉前禁令,有效地制止了侵权行为,防止权利人损失进一步扩大,维护了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