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民营经济发展局获悉,2019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工作已启动,符合条件的青岛企业可通过“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网上申报和信息管理系统”线上申请,或与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联系申报。根据安排,有申报意向的青企需在10月底之前完成申报工作。
据悉,各区市民营经济(中小企业)主管部门需在11月1日前将联合推荐报告5份、山东省瞪羚独角兽企业审核推荐名单汇总表3份和申报纸质材料5份,报送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电子版同时通过金宏网发送至“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创业创新服务处”。
据了解,具体申报条件和认定标准如下。
(一)瞪羚、独角兽企业申报条件
1.在山东省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山东省内注册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为申报主体的,只认可分支机构相关数据,母公司数据不可合并申报。经营、纳税和信用情况良好,无违法记录、无重大安全事故。
2.重点支持“十强"产业。交通、电力、烟草、矿产、公共服务等垄断性行业企业及房地产、基建、银行业不在申报范围。
3.瞪羚企业需持续经营三年以上(满三个会计年度),尚未在境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科创板及境外上市的企业。非上市公司控股或并购的企业。
4.独角兽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进行过私募融资且尚未上市。投资方为原控股或实际控股人的,不认定为私募融资。
(二)瞪羚企业认定标准
1.定量指标。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企业成立或转型(指产品或模式的转型)时间不早于2006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4亿元以上,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0%。
(2)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早于2008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亿元至4亿元(含),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15%;或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10亿元(即10年内突破10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3)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早于2010年,上年度营业收入在1000万元至1亿元(含),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20%。
(4)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不早于2013年,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5亿元(即5年内突破5亿元),且近三年收入无大幅度下降。
2.创新性指标。同时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获得发明专利授权2件或软件著作权4件以上或主导参与制定国际、国家标准1项以上。
(2)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下,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达到5%;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及以上,近两年平均研发经费投入达到2.5%以上。
3.信用指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信贷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规范》,由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指导的独立第三方信用评级机构,通过专业模型对企业进行综合信用评分,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75分(不需要企业自行提供,由第三方机构统一出具,下同)。
4.新业态、新模式指标。基于搜索引擎、即时通讯、移动支付等TMT产业的企业;基于大数据、电子商务、物联网、云服务等行业的企业;基于互联网思维,围绕目标客户、产品和服务、盈利渠道等方面实现商业模式创新的企业,上年度营业收入不低于3000万元,且近两年营收或利润复合增长率达到40%以上。
(三)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
独角兽企业认定标准:企业成立或转型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0年,最近一轮融资估值超过10亿美元,且达到该估值时的融资股权占比合计不低于5%;企业信用评分的分值不低于85分。
认定工作包括线上申请、组织申报、尽职调查、竞争性答辩、专家评审、省直部门终审、认定发布等程序。
更多申报事宜请点击>>>>山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东省地方金融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济南分行关于开展2019年度山东省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认定和培育工作的通知
申报工作联系方式
青岛市民营经济发展局:李星吉 电话85912658
青岛市地方金融监管局:高龙 电话85912483
中国人民银行青岛市中心支行:牟晓丽 电话80896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