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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事业单位可发突出贡献奖 创新人才能享年薪

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省科技厅近日联合印发通知,就做好山东省事业单位创新人才薪酬激励工作提出多项具体措施。

通知提出,对从事周期性较强、技术含量较高工作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协议工资制;对工作目标适宜以年度作为业绩考核周期、需要特殊激励的事业单位创新人才,可实行年薪制;对承担重大科研项目、工程项目等工作中阶段性任务较强的事业单位临时聘用或柔性引进的创新人才,可实行项目工资制。

支持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在保证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到与本单位业务领域相近的企业、科研机构、高校等兼职从事科研创新,通过兼职科研创新取得的合法报酬由个人支配。

对在自然科学、农业科学、医药科学、工程与技术科学、人文与社会科学等专业技术领域取得创造性的研究成果,在技术上有重大发明创造或取得重大技术革新,以及获得国家级奖项的科研人员及团队,事业单位可按项目发给突出贡献奖;对在教书育人、医疗卫生、文化发展等专业技术工作中,取得国内外同行公认的成绩或显著经济、社会效益的科研人员,由所在单位按年度发给突出贡献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