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文化遗产司法保护的十项措施》(简称“《措施》”),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为新时代文物资源保护利用及文化和自然遗产保护传承工作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10项措施包括:依法严惩文物犯罪活动、依法妥处民事行政执行案件、做好典型案例发布工作、探索建立文化遗产巡回法庭、强化文物行政执法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形成文物保护协同合力、鼓励基层创新司法文物保护品牌、开展“传承文化、守护遗产”主题法治宣传、加大调研指导工作力度。
针对当前涉文化遗产犯罪侵害对象、范围不断扩大,犯罪手段不断升级的趋势和特点,《措施》要求保持对打击文物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充分发挥刑事司法审判职能,严惩各类文物犯罪。依法妥善审理涉及历史文化遗存的征地拆迁、生态环境、知识产权等案件;定期向社会公布司法保护文物史迹、非遗传承、街巷村落文化遗产、革命文物、涉台文物、海丝文物、水下文物等典型案例;推广“古村落·古厝文化生态司法保护示范点”等创新做法,持续打造“生态+文态”“打击+修复”司法品牌。
针对文化遗产法治力量问题,《措施》要求司法部门与文物执法等职能管理部门建立定期联络工作机制,联合出台规范性文件,确立法治规则,统一裁判尺度;鼓励基层法院与基层组织合作、创新,引入社会化志愿服务力量;健全完善行政、司法、社会相结合的新型综合协调解决机制;加强与检察、公安、国安等政法部门配合,探索将文化遗产保护案件纳入公益诉讼范畴;培养精通文物保护法律政策、胜任“三合一”审判的专业复合人才等。
针对文物保护行政执法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以罚代刑等问题,《措施》明确依法纠正违法行政行为,促进政府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文化遗产管理使用者直接责任履行到位。
据悉,福建近期将在福州等历史文化名城或世界遗产地建立文化遗产巡回法庭,集“立、审、执”为一体,受理一定历史文化空间范围内文化遗产相关案件,提供一站式诉讼服务,树立全域遗产保护理念;将举办司法进古厝等普法宣传,增强全社会文化遗产保护法治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