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改革完善社会救助制度的决策部署,拓展社会救助服务领域,创新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提升社会救助整体水平,市民政局日前制定出台了《关于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为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工作提供基本遵循。
近期召开的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要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构建初次分配、再分配、三次分配协调配套的基础性制度安排。《意见》提出要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精准高效、规范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不断完善我市社会救助体系,也是我市贯彻落实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精神关于完善兜底救助体系,鼓励高收入人群和企业更多回报社会的重要举措。
《意见》提出,要以统筹救助资源、增强兜底功能、提升服务能力为重点,以困难群众需求为导向,引导和支持社会力量高效有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推动社会救助由传统单一的物质救助向“物质+服务”的多维救助转变,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构建政府和社会力量协同推进社会救助的工作格局,打造有温度的社会救助体系。
《意见》明确,要以社区为平台,支持鼓励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社区志愿者等多元社会力量共同参与社会救助,形成救助服务合力。积极发展服务类社会救助,向物质保障、人文关怀、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资源链接、能力提升、社会融入相结合的专业化、个性化、发展型救助转变。
《意见》要求,各区市民政系统要把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工作作为创新和完善社会治理、提升和优化社会服务的重要内容,纳入社会救助体系建设总体规划,落实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服务的政策和资金保障。加强对社会力量的监督管理,引导其在政策法律法规允许和组织章程的范围内开展社会救助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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