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传播含有违规内容的视频 青岛粉色绵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被罚

近日,青岛粉色绵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因传播含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视听节目被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处罚。

据了解,2017年8月至2021年3月,青岛粉色绵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未取得《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其注册的网站(域名:“sao.com”,备案号:鲁ICP备16035232号)向公众提供视频节目服务;其传播的视听节目含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的内容。当事人无违法所得。

依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款的规定,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对青岛粉色绵羊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做出以下处罚:1、警告; 2、对当事人擅自从事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3000元;对当事人传播含有《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禁止内容视听节目的行为处罚款人民币5000元。 总计罚款人民币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