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在校大学生也可办落户 鼓励来青留青回青双创
半岛记者 肖玲玲
聚天下英才而用之。从“需求”导向出发,青岛用平台聚才,靠生态留才,2019年吸引集聚了25万名人才加入到青岛开放发展的时代洪流中,全市人才总量已经突破208万,青岛已为人才释放能量、展示才华提供了广阔的舞台。
3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举办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为吸纳人才,尤其是吸纳青年人才来青,青岛实施聚青行动计划,出台十条举措吸引大学生来青、留青、回青创新创业。
在校大学生也可在青落户
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国内(境)外高校专科及以上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申请在青落户。在青高校在校大学生(含毕业学年),可申请在所在院校的学生集体户落户;本市以外(含国、境外)高校毕业学年在校大学生,可依次选择在本人合法固定住所、亲属(指父母、配偶)家庭户和市人才集体户落户。
大学生在青落户后,可享受本市购房政策,符合条件的可申请人才公寓。
创业实体可申领创业补贴
按现行政策规定,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创办个体工商户、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各类创业实体,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登记、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及以上的,可申领1万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等法定劳动年龄内各类人员创办的小微企业,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注册登记满1年,申领补贴时法定代表人在该企业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申领1.2万元一次性小微企业创业补贴,除创业者本人外至少1名职工在该企业就业的,补贴标准提高到2万元。
创业担保贷款最高申请45万
在青岛行政区域内自主创业的大中专院校、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毕业5年内毕业生、毕业年度在校生以及普通高校休学创业大学生,取得营业执照等有效资质,在创业实体办理就业手续,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的,可申请最长3年期限的创业担保贷款,并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给予最长3年的全额贴息。
其中,从事个体经营的,可申请最高1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创办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事务所等创业实体的,可申请最高45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
免费档案托管免除后顾之忧
在青落户的大学生毕业时已落实就业单位,在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就业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档案由毕业院校发往就业单位管理;在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就业已办理入职手续的,档案由毕业院校发往就业单位注册(登记管理)机构同级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档案由毕业院校发往户籍所在地的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管理,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办理档案接转业务,或由毕业院校发往生源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即日起,符合落户条件的大学生可登录“青岛人才网”或关注“青岛人才”微信公众号,填写相关信息提交申请。其他政策,可通过“青岛人才网”、“青岛就业网”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具体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政策内容为准,详情可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