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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应对疫情稳就业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

3月17日,记者从市人社局召开的新闻通气会上获悉,近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业信息化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应对疫情稳就业政策实施细则》,从“补、延、扩”三方面对稳就业政策进行细化。另外,市人社局下发《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享受创业担保贷款政策进行了明确,八项稳就业补贴可以申领。

符合条件企业可享一次性用工补贴

据了解,这些政策中,既有首次出台的新政策,也有对现行政策进行优化调整。青岛行政区域内春节假期期间(2020年1月24日至2020年2月9日)开工生产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用工补贴。符合条件的省、市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根据企业春节假期期间在岗且缴纳职工社会保险的人数,按照每人每天2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用工补贴,每个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50万元。

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2020年2月10日至3月10日期间复工并新吸纳就业、与其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规定享受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对于2020年2月到6月期间已按照国家、省规定免征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中小微企业,以及2020年2月到4月期间减半征收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单位缴费的大型企业等单位,申报用人单位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并符合条件的,以上年度山东省全口径城镇职工社平工资的60%为基数,按照其实际缴费的险种和比例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岗位补贴仍为每人每月200元。

延续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

对从事公益性岗位的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政策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岗位补贴、社会保险补贴政策享受期限延长1年。对受疫情影响坚持不裁员且正常缴纳社会保险的企业,其正在享受的吸纳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2020年2月4日及以后期满的,可阶段性延长至2020年6月30日。对我市就业困难人员,在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期满、仍未实现稳定就业的,政策享受期限可延长1年。

对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小微企业,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与之签订1年及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单位缴费部分,给予最长不超过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在青岛行政区域内从事灵活性就业并按规定进行灵活就业登记,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可按其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三分之二给予补贴,每人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延续实施失业人员一次性临时生活补助政策,强化就业援助。原有政策已于2019年12月31日到期,根据规定,延续实施一年,实施期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减缓压力

对2019年12月及以后在我市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的人员,可继续发放失业保险金至法定退休年龄,所需资金从市级统筹的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符合条件的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需个人重新申请,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就业信息系统比对核实后,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发放。另外,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减缓创业主体资金压力。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创业担保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从四个方面降低创业担保贷款门槛:一是鼓励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二是降低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申领条件;三是创业担保贷款展期及贴息;四是鼓励信用担保。

以上政策,部分延长期限期间的补贴自动延期,无需重新申请。其他政策,企业或劳动者可通过“青岛就业网”申请,全程网上办理,实现不见面、零跑腿,具体以“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发布的政策内容为准,详情可拨打12333进行政策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