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明码标价卖口罩 博仁堂大药房被责令整改
日前,信网获悉,青岛博仁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简称“博仁堂大药房”)所售卖的莲花清瘟胶囊、防护口罩等药品和防护用品无标价牌。该司该行为违反了价格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依据价格法等规定,该司被市场监管局处以罚款。
据了解,2020年2月4日,青岛市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依法对博仁堂大药房进行检查。执法人员在现场发现,该公司货架上和柜台内摆放销售的莲花清瘟胶囊、防护口罩等药品和防护用品无标价牌。执法人员当场责令该司改正违法行为,并于当日予以立案。
据悉,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第二十一条规定:不明码标价的,由价格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5000元以下的罚款。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十三条也规定,不标明价格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
价格法第三十三条则规定,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依法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并依照该法的规定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该法第四十二条则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的罚款。
依据上述规定,针对博仁堂大药房出售药品和防护用品无标价牌的违法行为,2月11日,市场监管局依法对该司作出了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