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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发挥信用在创新监管机制、提高监管能力和水平方面的基础性作用,我市出台了企业信用约谈制度。
信用约谈制度主要是指针对因违法失信行为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在申请移出和修复时,围绕“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进行公示、保证真实合法、加强自我约束、自觉接受监督、避免重复失信、积极进行整改”七项内容,对失信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信用工作的负责人开展信用约谈。目的是通过约谈,对失信企业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加强警示教育,督促失信企业履行相关义务、消除不良影响,依法依规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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