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三步走”
●2019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7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2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
3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
●2020年底,力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9%以上
●2021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 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
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今天,记者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获悉,《青岛市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行动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正式印发。其中提到,要全面开展农村生活垃圾分类三年攻坚战役行动,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的管理和运行体系。
《方案》提到,未来三年,青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理工作分“三步走”:2019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7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2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3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98%以上;2020年底,力争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3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4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 99%以上;2021年底,实现农村生活垃圾分类达标率为100%,垃圾回收利用率达45%以上、资源化利用率达50%以上,无害化处理率达100%。
《方案》对具体实施阶段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在分类投放方面,首先明确垃圾分类投放标准,建立农户源头按湿垃圾(厨余垃圾)和干垃圾(其他垃圾)的“二分法”进行分类。村镇按可回收物、有害垃圾、湿垃圾、干垃圾和炉渣垃圾“4+1”分类法进行分类。
其中提到,每户需配备一组两格式或两个不同颜色的垃圾桶。村按每100户配置1辆分格式电动三轮车或手推车;配备密封性好、标识明显、节能环保、满足分类要求的专用运输车。村级应在显著位置设置垃圾分类宣传栏。
在分类收运方面,要建立起垃圾分类收运体系。按照“4+1”分类法的统一标准,建立“户分、村收、镇处理”的“垃圾不落地”收运体系。农户先按“二分法”进行源头分类,自行或由村保洁员将垃圾分类收运至村分拣站(点),炉渣垃圾单独投放;村保洁员(或分拣员)按照“四分法”进行二次分拣,分拣站(点)设置可回收物、湿垃圾、干垃圾、有害垃圾四类垃圾桶(箱);镇负责清运分类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密封清运,避免分类垃圾重新混合收运,防止垃圾清运过程中跑冒滴漏造成二次污染。
在分类处理方面,村内统筹建设必要的垃圾分类收集房(或分拣站),用于垃圾分类分拣和收集暂存;镇统筹建设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处理站,探索选择堆肥式生化分解、低温热解等处理方式,可 “一镇一建”,也可“多镇合建”集中处理湿垃圾。
要建立健全垃圾分类专业化保洁队伍。在现有保洁员的基础上,每个村增加1名垃圾分拣员,主要任务是在农户一次分类的基础上进行二次分类。鼓励推行保洁员、分拣员和清运员 “三位一体”的工作模式,实行身兼数职、兼职兼薪、一岗多责。
《方案》指出,要加强资金和用地保障。各级政府要把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资金保障纳入财政预算,加大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统筹整合相关专项资金,建立健全市、区市、镇三级财政保障机制,根据国家和省市减税降费方案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具备统一标识的流动收购车、网络运输车进入村庄服务给予支持且不得收费。健全土地供给机制,统筹安排或调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设备设施的布局、用地和规模,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
鼓励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参与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探索政府指导监管、企业化运作的农村垃圾分类处理模式。运用市场化平台化思维,采取 “政府+公司化”运作模式,从破解处置终端土地利用入手,创新垃圾处置方式,在投资、税收、土地等方面给予一系列优惠扶持政策。此外,还要探索推行“互联网+”新模式。利用互联网、云计算、5G等相关技术,探索建立农户客户端、村镇管理、市级管控的智能化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