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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区(市)级孵化器认定管理完全放给区市市场

时间:2019-10-21

市科技局近日发布《青岛市科技企业孵化器管理办法》,以引导我市科技企业孵化器高质量发展,为科技型创业企业营造良好环境,服务实体经济转型升级。

我市自2012年“千万平米”孵化器建设工程实施以来,全市累计认定孵化器167家、备案众创空间155家,其中,国家级孵化器19家、市级孵化器43家、国家备案众创空间77家。但是,孵化器在数量大幅提升的同时,也迫切需要提高专业化服务能力,迈入提质增效转型升级新阶段。

据了解,新办法对区(市)级孵化器认定管理完全放给区市、放给市场。新办法还针对市场关注的焦点,将孵化器的在孵企业备案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入库进行联动;增加了专业孵化器认定,在领域方向上与我市重点发展的核心产业集群和重点产业链相衔接。此外,对平度、莱西的孵化器认定条件标准降低20%,以响应对平度、莱西攻势的支持。为了突出孵化绩效和品牌建设,在绩效评价指标中对社会贡献、创新发展两个板块均不设分数上限,鼓励孵化器多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帮助企业融资,打造特色孵化模式和盈利模式,实现差异化发展。

根据新办法,市级孵化器认定条件包括可自主支配场地面积不少于2000平方米;配备自有种子资金或合作的孵化资金规模不低于300万元人民币,获得投融资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10%;专业孵化服务人员占机构总人数80%以上;在孵企业中已申请专利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比例不低于40%,或拥有有效知识产权的在孵企业占比不低于20%;在孵企业不少于20家且每千平方米平均在孵企业不少于2家;累计毕业企业不少于4家。

除满足上述条件外,在同一产业领域从事研发、生产的企业占在孵企业总数的75%以上,且提供细分产业的精准孵化服务,拥有可自主支配的公共服务平台,能够提供研究开发、检验检测、小试中试等专业技术服务的,可被认定为专业孵化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