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杜绝拆除承载老字号有关功能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充分发挥老字号在建设自主品牌、全面促进消费、坚定文化自信等方面的积极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动我省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质量强省和品牌战略,力争到“十四五”末,全省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体系基本建成,健全促进老字号高质量发展长效机制,全面树立“山东老字号”公共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老字号工作走在全国前列。老字号高质量发展成为“好客山东好品山东”品牌建设重要内容,全省老字号企业整体营收规模超过3200亿元,培育形成一批老字号骨干企业。
二、夯实老字号保护体系
1.强化知识产权保护。运用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等法律手段,加大对老字号企业名称和商标的保护力度;引导老字号企业加强海外知识产权保护;支持省老字号企业协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站,面向老字号企业提供指导和服务。(省市场监管局)
2.强化文化遗产保护。将“山东老字号保护发展工程”列入齐鲁传统文化传承创新重点项目,开展老字号保护发展的基础性理论研究。(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将老字号传统技艺纳入国家、省级传统工艺振兴目录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省文化和旅游厅)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博物馆登记备案、列入名录,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遗存认定为文物,推动各级政府将具有重要价值的老字号文物遗存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并进行修缮保护。(省文化和旅游厅)
3.强化原址风貌保护。将符合要求的老字号建筑公布为不可移动文物或历史建筑,杜绝拆除承载老字号有关功能的文物建筑、历史建筑,建设工程选址应当避开,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应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推动各地对老字号建筑改造修缮,在原址原貌基础上,开设老字号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指导各地在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中,对老字号资源富集、空间分布集中的区域进行整体保护,明确空间形态管控要求。(省自然资源厅)
三、优化老字号传承体系
4.促进技艺传承。将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列为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培训重点对象,鼓励中青年传承人申报并进入各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传承人队伍;通过提供传习场所、经费补助等形式,为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开展收徒传艺等提供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在有条件的高校和职业院校设立山东老字号暨非遗文化传承创新基地。(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教育厅)支持老字号技艺传承人参与职业技能大赛,推荐拥有符合条件高技能领军人才的老字号企业申报齐鲁技能大师特色工作站。(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文化类老字号企业申报国家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项目目录。(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鼓励中医药老字号企业挖掘、申报、生产名老中医的经方和验方,支持开办中医诊所,符合条件的纳入医疗保障定点管理。(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国家中医药服务出口基地。(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对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开展职工职业技能培训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职业培训补贴等政策。(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5.促进文化传承。指导老字号企业收集、整理档案史料,支持促进老字号档案的保护与开发。(省档案馆)鼓励有条件的社会组织和老字号企业建设博物馆、展览馆、体验馆、文化馆等,并按规定给予政策支持。(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支持行业协会、老字号企业等联合举办“老字号嘉年华”“老字号购物节”等活动。(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6.促进品牌传承。鼓励各类各级媒体开设老字号专题专栏,持续营造良好舆论环境;在媒体采访活动中,设置老字号相关内容,展现老字号品牌文化风采。(省委宣传部)持续编印《山东老字号》,制作老字号丛书、画册,支持拍摄老字号纪录片、影视剧等,通过现有资金渠道重点支持。(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广电局)开展《山东省老字号志》推广行动,围绕志书研发文创产品、有声读物等;将老字号纳入地方各级史志记载及各地方志馆建设与展陈。(省商务厅、省委党史研究院、省文化和旅游厅)
7.完善认定规范。统筹推进中华老字号、山东老字号的申报、认定;不断完善老字号动态管理机制,实施“黄牌警告”和“退出机制”,对老字号企业发生重大变化已不符合“山东老字号”条件的,应责令整改,整改后仍无明显改善的,暂停或终止其使用“山东老字号”,并向社会公布。(省商务厅)
四、健全老字号创新体系
8.推动生产技术创新。鼓励老字号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智能化升级,并给予政策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鼓励老字号企业与高校、科研机构等单位开展技术合作,共建研发中心。(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省商务厅)
9.推动产品服务创新。引导老字号运用先进技术创新传统工艺,打造符合国潮消费需求的新产品、新服务。(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商务厅)支持举办老字号文化创意活动,鼓励老字号企业开发文化创意产品、旅游产品,并列入相关文化和旅游产品重点推广范围。(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10.推动经营业态创新。鼓励各类电商平台设立老字号专区,支持建设老字号集聚发展的电商、直播等各类基地;引导老字号企业通过数字化技术,创新经营模式,发展新业态。(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将符合条件的老字号企业纳入老字号工业旅游基地、老字号企业文化教育基地;将老字号工业旅游纳入到“好客山东”旅游线路进行重点推介。(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商务厅)
11.推动体制机制创新。推动家庭作坊型老字号向企业化转变、家族式老字号企业向现代企业转型、国有老字号企业深化产权制度改革。(省商务厅、省国资委)完善老字号商标、专利质押融资体系,引导老字号建立完善经营管理机制及风险防控体系。(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
五、深化老字号发展体系
12.推进品牌化发展。把老字号高质量发展作为质量建设重要组成和深入开展质量提升行动重大举措,衔接“好品山东”品牌建设工作,纳入质量强省建设整体布局。(省市场监管局、省商务厅)建立老字号培优创优体系,通过认定匠心大师、匠心产品,培育一批标杆企业、领军人物和金牌产品。(省商务厅)支持老字号企业争创中国质量奖和山东省省长质量奖;支持老字号行业协会、企业加强标准化能力建设,鼓励参与国家、行业、地方标准的制修订。(省市场监管局)
13.推进集聚化发展。制定老字号集聚区认定办法,鼓励各地建设老字号产业园、商业街区等,支持引导老字号集中入驻、抱团发展。(省商务厅)支持特色商圈、旅游景区和各类客运枢纽引入老字号企业开设旗舰店、集合店,鼓励购物中心、商超等设立老字号专区专柜,支持在博物馆、旅游景区、购物中心、社区等建设山东老字号暨非遗文化体验馆,鼓励各地探索建设老字号博物馆集群。(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允许老字号企业按照传统或特有风格对门店进行修缮,保留符合招牌设置要求的特色牌匾。(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自然资源厅)
14.推进融合化发展。发起成立黄河流域老字号联盟,举办黄河流域老字号创新发展大会、博览会、嘉年华等活动。(省商务厅)推动省老字号企业协会与国内外各商协会建立多元化合作机制、创办融合化活动,支持老字号企业与各业态领军机构进行跨界融合。(省商务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5.推进国际化发展。持续组织参加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中国国际消费品博览会、孔子家乡山东文化贸易展等境内外活动,持续开展山东品牌中华行、老字号沪上行等活动,探索在“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和地区举办专业展会,为老字号企业搭建树品牌、拓市场的平台。(省商务厅、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和旅游厅)鼓励有条件的老字号企业充分拓展海外市场,推进企业产业链体系全球化发展。(省商务厅)在外事接待、对外宣传、文化交流等活动中,优先选择老字号产品作为外事礼品。(省政府外办、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6.提升平台化服务。完善老字号公共服务平台功能,优化老字号追溯平台体系,提升数字化服务能力。(省商务厅)持续高水平举办中华老字号(山东)博览会暨老字号品牌发展高峰论坛、山东老字号暨非遗年货节。(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
六、完善保障措施
17.加强金融支持。鼓励符合条件的社会资本设立老字号发展基金,引导对老字号企业加大资金、管理和技术投入。(省商务厅、省财政厅)支持符合条件的老字号在沪深北交易所上市或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区域性股权市场挂牌。(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商务厅、山东证监局)支持老字号企业发行债券,针对老字号企业开展信贷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省地方金融监管局、山东银保监局)
18.加强财政支持。统筹用好宣传、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文化和旅游等领域资金,加大对老字号保护、传承、创新、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各市出台具体支持措施,加大资金投入,助力老字号企业高质量发展。(省委宣传部、省发改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19.加强人才支持。组织老字号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参加中青年企业家培训或其他专题培训。(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支持老字号企业领军人才和高级技能人才申报泰山产业领军人才、齐鲁首席技师。(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企业与高校、职业院校合作,共建培训基地;鼓励老字号掌门人、传承人到院校兼职任教,鼓励有条件的院校在课程中增设老字号相关内容。(省教育厅)
20.加强智库支持。优化完善保护和促进老字号发展的专家智库,帮助老字号企业引入海内外高层次专家和高技能人才。(省商务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支持老字号企业申报和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科技厅)
21.完善工作机制。省商务厅会同各部门,建立工作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充分发挥山东省老字号企业协会的作用,开展“山东老字号”公共品牌建设,推动企业交流和行业自律,开展好服务老字号企业的各项工作。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2年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