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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平台会员“免广告”为何待遇名不副实?

  日前,各大视频平台相继宣布停止VIP会员的超前点播服务,受到不少用户好评。但是仍有不少会员表示,交了会员费的自己,“免广告”的待遇名不副实,平台的各种形式的广告依然时不时跳出来,这些广告形式甚至多达12种,严重影响自己的体验感。

  花了200多元会员费

  依然无法免广告

  “我今天在某视频网站看电视,跳到下一集的时候出来了一段广告,我寻思怎么会员还有广告,就找跳过广告的按钮,结果愣是没找到,却发现了一行字‘会员专享’……”近日,网友“莫豌豆”在网上分享了自己作为视频网站VIP的独特体验,每年花费200多元购买的会员资格,却为自己带来了“会员专属推荐”。

  北京青年报记者体验发现,在包括爱奇艺、腾讯视频、优酷、芒果TV等视频网站中,会员看到广告的情况并非个例。比如在一部热映的网剧中,会员可跳过片头长达1分钟的广告,但在正剧前,会看到一段由剧中人物演出的“小剧场广告”、“贴片广告”;播放后,随时会看到像“创可贴”一样蹦出来的广告横幅,位置也一会儿在左边一会儿在上边;如果点击了暂停,也会在页面正中间出现“暂停广告”……类似的广告依然充斥着整个观影过程。

  VIP可关闭广告?

  合同规定还要看12种广告

  实际上,不少消费者就是冲着“免广告”才充值的会员。“现在的视频网站动不动就是150秒的广告,那就是2分半钟啊!不想浪费时间,才充值了广告。谁知充值后依然需要看各种广告!打开App弹广告、看个视频又有广告、视频结尾也是广告,有的甚至视频中间都有广告。难以忍受。”网友“地下层”表示,网站拿免广告吸引用户,但充值后发现体验依然不好。

  北青报记者发现,上述视频平台在针对非会员用户,会在广告倒计时醒目位置提示“VIP可关闭此广告”“会员关闭此广告”“10元关闭此广告”“会员享广告特权”等,疑似诱导用户。

  不过,仔细翻看视频网站的《会员协议》,各家都默认对这类情况进行了说明。比如有的就几乎列出了多达12种将有的广告形式:“在使用VIP会员服务的过程中,仍将(可能)接触到以各种方式投放的商业性广告,包括但不限于贴片广告、开机广告、创意中插广告、跑马灯广告、片尾广告、植入广告、弹窗广告、暂停广告、原创大头贴、口播标板、前情提要广告、创可贴广告等。”

  腾讯视频的客服也表示:“如果有部分影视剧无法跳过广告,那是由于部分版权方有特殊要求影片或电视剧提供的广告服务。若非片头广告,不在会员免广告特权范围哦,还请您见谅!”

  专家声音

  霸王条款不具有约束力 版权方插入广告也有责任

  实际上,上述情况早已是行业通病。早在2019年,《人民日报》、浙江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等早已对这类行为公开批评。浙江消保委的问卷结果显示,“免广告”是用户购买会员的主要原因,占比达83.3%。但71.04%的用户表示,在购买会员后,看视频时还会经常遇到广告。有的广告穿上了VIP的“马甲”,摇身一变成为“会员专属”。

  “购买会员后,视频开头还插入一个VIP专属推荐,必须要手动关闭,否则就会一直播放。”黑龙江的贾女士对爱奇艺视频的做法十分不满,“如果自己点击才能关闭广告,这还能叫免广告吗?”而且,“前情提要”“下期预告”等时段也成了广告泛滥的“重灾区”。

  那么,只要在合同中有所声明,视频网站就可以为所欲为吗?“既然消费者花钱买了VIP服务,就应该按照承诺提供VIP服务,不能随意插播各种广告”,中国法学会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研究会副秘书长陈音江对北青报记者表示,“会员协议中的规定,明显排除或限制了消费者的权益,减轻了经营者的责任。依据《消法》,属于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规定,也就是我们俗称的霸王条款,属于无效条款,对消费者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告诉北青报记者:“格式化合同,本来应该倾向于接受格式化合同的一方,应该便于理解,防止误导,也就是格式合同的理解应该倾向于消费者,会员付费的目的就是去除广告,去除广告就应该包括所有类型的,也包括这12种形形色色的广告。”他还表示:“但此事还不只是视频网站单独承担责任,部分版权的版权所有方,用低价授权影视IP,并在IP中嵌入广告,实际上是一种变相的IP价格折让,而这些植入最后还是要视频网站用户再次通过看广告的方式买单,实际上增加了用户收看成本。”

  本组文/本报记者 温婧 统筹/余美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