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在12地建立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等12地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实验区进行调研,指导推动实验区围绕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双减”等重大任务,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
近日,教育部办公厅日前印发通知,部署在上海市、广东省深圳市、四川省成都市、河北省廊坊市、山西省长治市、江苏省常州市、浙江省金华市、安徽省铜陵市、福建省三明市、湖北省宜昌市、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山东省诸城市等12地建立教育部基础教育综合改革实验区。
下一步,教育部将深入实验区进行调研,指导推动实验区围绕高质量发展,特别是“双减”等重大任务,不断深化基础教育综合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