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电总局:停止利用广播电视等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据国家广电总局微信公众号发布的消息,国家广电总局9月17日发通知,要求停止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节目宣传推销槟榔及其制品。
槟榔原产于马来西亚,中国主要分布在云南、海南及台湾等热带地区。部分地区的居民,有将槟榔果实或制品咀嚼的习惯。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将槟榔作为致癌物清单1类致癌物,土耳其等国将槟榔认定为毒品,并被部分国家禁售。
国家广电总局要求各广播电视和网络视听机构抓紧组织进行核查清理,确保上述要求落到实处,维护人民群众利益,营造良好传播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