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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音乐人收入整体水平较低 行业版权收益依然微薄

目前我国音乐人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2020中国音乐人报告》显示,目前音乐人音乐收入的平均数仍处于偏低水平,全职音乐人仅占一成,且音乐人普遍版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

□ 法制网见习记者 邢国涵 邹星宇

国内音乐人的版税收入仍然不理想。

由中国传媒大学近日发布的《2020中国音乐人报告》(以下简称《报告》)显示,我国音乐人普遍收入水平有所提升,但整体水平较低。有52%的音乐人没有音乐收入,24%的音乐人的音乐收入占总收入的5%以内,7%的音乐人音乐收入占总收入的6%至20%,仅7%的音乐人音乐收入占比达到100%。音乐创作的成本与收入不成正比,导致音乐人职业参与度不高,许多音乐人只能从事与音乐不相关的职业,以主业“养活”音乐维持创作。

而造成音乐行业收入结构失调,收入水平整体较低的主要原因之一,仍是音乐行业版权收益微薄甚至大多无版权收益。

收入有所增长

据中国传媒大学音乐与录音艺术学院教授张丰艳介绍,我国音乐人收入水平有所提升,收入渠道多元,超七成受访音乐人从数字音乐获得收入,半数以上音乐人数字音乐收入增长;音乐人与数字音乐平台关系日益紧密;演出市场发展日趋成熟,属于音乐人的机会逐渐增多。

《报告》显示,在音乐收入上涨50%的这部分音乐人中,有38.22%的音乐人音乐收入主要来源为版税,27.75%的音乐人音乐收入主要来源为音乐制作,24.61%的音乐人音乐收入主要来源为音乐演出。且随着数字音乐正版化步入正轨,越来越多的音乐人选择数字音乐平台,在所调查的音乐人群体中,有75%的音乐人表示获得过数字音乐收入,相较于2019年的41%有了较大幅度的提升。

过去一年,数字音乐平台的注册音乐人数量继续增长,目前九成音乐人已入驻数字音乐平台,并且有79.6%的音乐人已经在数字音乐平台发布了自己的音乐作品。

数字音乐平台也更注重按照播放量、广告等标准为音乐人账户发放相应的收入,音乐平台兑换物也使得音乐人获得更多的宣传资源,并激励音乐人持续参与到平台活动中。可以说,数字音乐平台正在从传播、收入等方面影响着音乐人。与上一年的收入相比,有54%的音乐人表示有所上涨。

平台活动为音乐人提供了更多的机会与支持,广受音乐人欢迎。《报告》数据显示,约33%的音乐人受到了平台音乐人计划的支持,这一数据要远高于去年仅13%的音乐人参与过音乐人计划的调查结果。目前,各大音乐平台都已开始将音乐人扶持计划作为可以与音乐人共赢的项目类型推进,音乐人也有了更多进入音乐人计划的可能与选择。

少有主动维权

在国家高度重视发展文化产业的时代背景下,目前我国音乐人生存环境有所改善,但仍面临着许多困难与挑战。《报告》显示,目前音乐人音乐收入的平均数仍处于偏低水平,全职音乐人仅占一成,且音乐人普遍版权意识薄弱,维权成本高。

国内音乐人的版税收入十分不理想。“合同中都是写的预付版税,但是我从来没有从任何一个私人公司里面拿到过后续的版税。”著名音乐人、词作家冀楚忱说。

面对困境,国内众多音乐人也很少有主动维权的。冀楚忱坦言,维权成本高,为了不多的版税投入大量时间精力,还要找律师,换来的也是坏名声。“如果选择维权,换来的名声是‘这个人不好合作’。”但《报告》显示,超过九成音乐人认为音乐制作人应该享有版权收益。

音乐制作人的工作范畴定义广泛,一般来说,艺人包装、市场定位,词曲创作、编曲、录音、混音、母带、市场投放等这些工作可以由制作人来完成,或者按工作特长细分下去。随着数字音乐的发展,新生代音乐制作人也大多是多面手,集创作、演唱、制作、演奏为一身的制作人越来越多。打击盗版、完善版权管理体制、建立版权营利标准、进行音乐版权机构改革,已成为音乐制作人的迫切心声。

完善维权机制

“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是“十四五”时期发展重点。近年来国家各项有力举措也在助力文化产业发展:2020年著作权法的再次修订、5G高品质音乐标准的发布等,充分体现出国家在建设包括音乐产业在内的文化产业方面的决心。

IFPI(国际唱片业协会)此前发布的《2019年音乐消费者研究》(MusicConsumerStudy2019)显示,中国96%的互联网用户在2019年使用了获得许可的音频流媒体收听音乐,这是全球参与音频流媒体的最高比例。腾讯音乐娱乐集团2020年Q3财报显示,其在线音乐付费率已从2018年的3.8%增长至8%。

这些数据背后是中国音乐产业的快速发展,庞大的用户体量、极高的流媒体渗透率、增长迅速的付费比例、创新的产品形态,使中国在数字时代逐渐成为全球最受关注、最有潜力的音乐市场之一。

在音乐产业快速发展的同时,如何保证其健康持续发展显得尤为重要。

将于2021年6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以下简称修正案)更加契合数字时代,更加注重全面保障创作者的权益。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熊文聪说,著作权是与音乐作品、音乐创作最密切的一项权利。修正案进一步适应数字时代的文化作品传播特点,将会使创作者的权益得到更加全面的保障。它适应了技术创新、文化产业发展和进一步扩大开放的需要,将推动数字音乐平台正版化程度的不断提高,使版权的价值得到进一步认可。

在熊文聪看来,修正案加大了行政管理和对版权侵权的管理和处罚,增强了对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提高了法定赔偿上限;增设录音制作者广播获酬权,扩大了录音制作者对其录音制品的控制范围和获酬范围,能够促进数字和网络环境下音乐产业的发展,对于我国的音乐录制产业具有重要意义。

《报告》也认为,修正案能更好地适应数字化、信息化时代的发展,更加与时俱进,推动音乐作品相互授权和广泛传播,推动建立良好的网络音乐版权秩序和运营生态,逐步实现数字音乐的正版化运营,更全面地保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值得注意的是,随着国内音乐版权环境的逐步完善以及线上音乐平台的发展,音乐人的音乐收入正在受到正向影响。《报告》显示,在有音乐收入的音乐人中,有过半数的音乐人的音乐收入较上一年有所增长,在音乐收入上涨50%的这部分音乐人中,有38.22%的音乐人音乐收入主要来源为版税,63.98%的音乐人与平台签署过独家协议。数字音乐平台从一开始在前端断绝盗版来源,末端引导用户消费,到如今开始利用平台技术不断探索更加有效的版权管理方案。

《报告》显示,在有过维权经历的音乐人当中,约30%的音乐人通过数字音乐平台进行了维权。数字音乐平台不仅可以提供专业法律援助,而且也能从技术层面上来改善侵权问题。例如腾讯音乐人2.0版会为入驻音乐人提供专业的版权法律援助等资源。独家签约的音乐人可获得免费的作品著作权登记认证服务,从而使得自己的音乐作品得到可靠的版权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