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化重塑文化艺术
随着技术快速迭代,人类社会数字化进程不断深入。从语音电话、视频聊天、网上购物,到在线阅读、看视频、听书,再到移动支付、移动金融等,互联网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活。5G时代的到来,信息传输更加迅速、数据传输更加稳定,人工智能、大数据、虚拟现实等技术正催生出更多文娱形态,丰富人们文化生活的同时,也重塑着文化艺术的生产与传播方式,形成新的文化业态和产业格局。
数字化对文艺的影响,首先体现在它改变了传统的文艺形态。现代以来,形成了以文字为核心的印刷媒介、以图像为基础的摄影媒介、以影像为中心的电影媒介以及远距离传输声音、影像的广播电视媒介,组成现代大众媒介。以往,这些媒介彼此独立共存,不可通约,但在数字时代,不同媒介都以数字化形态呈现在大众面前,如照片转变成数码图像、影像转变为数字影像等。数字化让不同媒介形式归于同一,曾经作为文学、音乐、电影等储存中介的图书、CD、DVD等转化为数字信号,通过阅读器、显示屏进行呈现,真正实现了媒介融合。
数字化也改变了文艺创作本身。以数字电影为例,它不只是把拍摄和放映媒介从胶片变成数码,其追求的特效已经极大改变了电影拍摄和制作方式。对数字影像来说,演员表演、实景拍摄只是创作的一部分,比如一些科幻、想象类影片,演员只是完成动作的捕捉,后期制作甚至更为重要。虽然数字电影发展还不成熟,仍需要不断模仿、学习胶片电影的视觉经验,但其发展方向是未来电影的大势所趋。展望未来,随着数字虚拟技术和视觉神经科技成熟,观众将戴着数字“头盔”或者通过数字接口观“看”电影。电影的内涵将得到延伸,不再只是视听艺术,而将以全新方式给人全新体验。游戏产业是数字时代文化消费的重要产业之一,作为一种越发成熟的互动媒介,网络游戏不仅是文化娱乐消费品,还将拓展到更广阔的生活领域。比如通过创建具体情境,模拟现实,帮助人们掌握生活工作相关的知识和技能等。
数字化在重塑文艺形态和文艺创作的同时,也不断激发出文艺的创新创造潜能。数字形态的文化产品便于传输和存储,降低了创作门槛,人们不仅能够接收到海量信息,也可充分参与到文化生产当中。数字时代,文化艺术的生产机构更注重搭建一个社会化应用平台,用户在这个平台上既是消费者,同时也是内容生产者。比如网络文学,其诞生之初就不同于作家书写、出版机构印制发行、通过版权获得收益的生产销售链条。网络作家通常依靠读者的点击量和打赏获得收益。为增强用户黏性,作家要充分考虑读者的阅读感受,网络文学可以说是作者与读者在密切互动中共同完成的。从生产者角度看,文化产品不再只由专业化、机构化的作家、艺术家创造,人人都可以写自媒体、拍短视频;从消费者角度看,平台大数据会根据受众的接受习惯定制更具个性化的内容。数字时代,“体验”的价值更加凸显,体验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传播效果。通过大数据挖掘等方式,从效果评价中汲取经验、反哺创作,实现文化产品的快速迭代,是数字化赋能文化创造的突出特点和显著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