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将建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 全国联网动态管理
推动“互联网+监管”体系
我省将建文化旅游市场黑名单 实行全国联网动态管理
近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政策的酝酿出台,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记者采访获悉,青岛市此前在文化和旅游领域都有信用管理相关探索,下一步将根据文旅部和省厅的相关要求,出台政策助力岛城文化和旅游事业高质量发展。
“对于加强行业自律来说,监管是有效的方式,而且社会监督需要各方的力量。目前,文旅企业发展举步维艰,能够坚持下来的企业,都是以质量求发展,以信誉求生存。目前跨省游刚刚恢复,经历这么大的重创,大多数企业会选择正面的方式来发展。但也不排除个别企业采取不正当竞争,‘O团费’、‘负团费’等依然可能会出现影响市场秩序,而消费者自身有时难以辨别。”中国旅行社总社(青岛)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周立钢建议,通过红黑榜的形式,既对违规企业进行惩戒,也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引导消费者正确判断,树立行业新风。
青岛市文化和旅游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此前青岛市就在文化领域有过“黑名单”制度,旅游领域也出台了试行办法,近年来也对文化和旅游市场的投诉、处罚进行了公示。下一步将结合省政策,制定出符合青岛的政策,引导文化和旅游市场规范发展。
据悉,为贯彻落实国家信用体系建设发展要求,推进山东省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管,促进文化和旅游业高质量健康发展,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有关规定,省文化和旅游厅起草了《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两大政策亮点频现,其中,《山东省文化和旅游信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提出依托“互联网+监管”系统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构建统一、规范、多级联动的“互联网+监管”体系,全面归集各类监管数据,实现与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和各市、相关部门监管业务系统的互联互通。列入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文化和旅游主体应当向社会公开,并通过互联网向社会提供查询渠道。对信用良好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激励措施,包括优先承接政府授权和委托事项;优先获得政府购买社会组织服务项目;优先获得资金资助和政策扶持;优先推荐获得相关表彰和奖励等。对被列入黑名单的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和从业人员,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可以采取或者建议有关部门依法惩戒措施,包括列入重点监督管理对象;不给予资金资助;不向该文化和旅游市场主体购买服务;不授予相关荣誉称号等。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明确, 山东省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是全国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组成部分,实行动态管理。擅自从事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活动,造成重大事故或恶劣社会影响的;因欺骗、故意隐匿、伪造变造材料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许可证、批准文件被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撤销的,或者伪造、变造许可证、批准文件证据确凿的;旅游市场主体发生重大安全事故,属于旅游市场主体主要责任的;在经营活动中因妨害国(边)境管理受到刑事处罚的;受到文化和旅游行政部门或者综合执法机构吊销许可证、导游证处罚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被人民法院判处刑罚的;因侵害旅游者合法权益,造成游客滞留或者严重社会不良影响的;连续12个月内两次被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重点关注名单的(重点关注名单管理办法另行制定);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应当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的其他情形以及被人民法院认定的失信被执行人,均列入文化和旅游市场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