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文物局部署开展“三年行动” 明确16项主要任务
近日,国家文物局发布《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全国文物系统部署开展三年行动。根据统一部署,三年行动从今年5月启动,到2022年12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排查整治、集中攻坚和巩固提升四个阶段进行。
《实施方案》提出,通过开展三年行动,强化责任落实,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
《实施方案》从落实责任、整治隐患、强化基础、增强能力、扩大宣传等方面明确了16项主要任务。关于文物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强调要求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或场所;重点整治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照单督办整改。
关于全面加强文物消防能力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要求强化文物安全责任,推动落实属地政府主体责任,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责任,全面夯实文物、博物馆单位直接责任;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大新技术应用,增强防火能力;实施精准化管理,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健全消防专业队伍,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大力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定期进行培训考核,着力培养文物消防安全“明白人”。
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安全是全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的重要内容。国家文物局要求各地文物行政部门明确负责机构和人员,强化督促指导,确保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对组织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
附:《全国文物火灾隐患整治和消防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要点
一、工作目标
强化责任落实,加强安全监管,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文物消防安全责任制不断健全;深化源头治理,持续整治火灾隐患,有效化解重大文物火灾风险;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加大科技应用,切实增强火灾预警防控能力;实施精准管理,完善消防安全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消防演练,扎实推进文物消防安全治理能力现代化。通过三年行动,文物火灾隐患得到有效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能力得到全面提升,重大文物火灾事故得到明显遏制,文物安全形势持续向好。
二、 主要任务
(一)强化文物安全责任
1.推动落实政府主体责任。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推动本行政区域内各级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文物安全工作的实施意见》,切实履行文物安全属地管理主体责任,将文物安全工作纳入地方政府年度考核评价体系,加大文物安全投入,健全、保障文物安全管理队伍和力量。
2.切实履行部门监管职责。各级文物行政部门积极协调会同消防救援机构,认真研判、分析评估本行政区域内文物火灾风险,安排部署文物消防安全工作,组织开展文物消防安全检查,督察督办文物火灾事故,督导整改文物火灾隐患。加强消防安全能力建设,强化文物安全队伍管理,推动实施文物安全直接责任人公告公示制度,组织做好文物消防设施建设,切实提升文物消防安全总体水平。
3.全面夯实单位直接责任。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履行文物安全直接责任,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并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按有关要求和文物安全实际需要,建立健全消防队伍,落实岗位责任制,完善消防安全设施和设备,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及时整改火灾隐患,落实文物安全责任和措施。
(二)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
1.全面排查。排查各级各类具有火灾风险的不可移动文物和博物馆、纪念馆等文物收藏单位,特别是重点排查大型古建筑群、传统村落、作为宗教活动场所文物建筑、博物馆和其他文博开放单位,以及文物保护工程工地等火灾诱因较多的单位和场所。
2.重点整治。整治文物、博物馆单位生活用火、生产活动用火、宗教场所用火、电气安全故障,以及可燃物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使用维护、占堵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火灾隐患和问题。
3.精心组织。县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全面排查整治;市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本行政区域内省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重点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三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省级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重点省级文物保护单位和二级以上博物馆开展重点检查整治。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确定检查的具体文物、博物馆单位,定期组织检查督导,列出突出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逐单位逐项督促整改。会同当地消防救援机构,对发现的文物、博物馆单位重大火灾隐患开列清单,进行挂牌督办,照单整改。
4.自查自改。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本方案和属地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求,认真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制订工作计划,组织人员力量,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全面排查检查,开列火灾隐患和问题清单,建立整治工作台账,逐项整改。对不能立即整改的隐患和问题,要列出整改措施,限期整改。本单位无力整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和问题,要切实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及时向属地政府或者主管部门报告,积极主动争取支持,尽快整改。
(三)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
1.推进文物平安工程。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设施建设现状进行全面调查,掌握底数,制订计划,积极争取各级财政支持,按照风险程度和轻重缓急,有序组织好消防设施建设工作。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组织好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消防工程项目审核和实施监管等工作,加快项目实施进度,确保工程质量。
2.增强火灾防控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依照有关标准和防护要求,健全完善消防系统,配备适用的消防装备,配齐消防器材、器具,增强有效防火灭火能力。加强消防设施设备日常维护保养,制作消防设施设备管理台账,定期进行设备检测和运行测试,确保良好使用效能。
3.加大新技术装备应用。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积极推进高效预警、安全用电、智能监管等方面的先进设施设备适用,推动无人机、巡查机器人、卫星遥感监测等智能装备在安全监管和检查巡查中加大应用,提高火灾防控效率与能力。
(四)切实增强管理和应急能力
1.实施精准化管理。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从消防安全责任落实、火灾风险评估、安全用火用电、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消防设施设备维护检测、消防检查巡查、火灾隐患整改、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教育培训、监督考核等方面,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实施精细化、标准化管理,规范、细化消防安全管理程序和环节,明确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措施等,确保制度有效实施。
2.加强日常检查巡查。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按照《文物消防安全检查规程(试行)》和本单位实际,建立并严格实施定期检查和日常巡查制度,明确检查巡查人员及其职责,科学设定检查巡查内容、频次和路线,做好检查巡查记录和档案。对检查巡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建立整改台账,及时对账整改,不整改不销账。
3.健全消防专业队伍。距离消防救援队较远属于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群,要建立健全专职消防队;其他文物、博物馆单位按要求建立专(兼)职消防队伍和微型消防站。按照有关标准和实际需要,配齐专(兼)职消防人员,配备好消防器材装备。加强训练和严格管理,打造具有防火灭火实战技能的专业消防力量。
4.增强应急处置能力。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根据本单位实际和周边防火环境状况,按照有效实用、便于操作的要求,科学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针对特殊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日等火灾高发期,以及可能发生山火、林火等突发性火情,制订专门预案,采取专项措施。按照实战实操要求,定期组织本单位所有消防力量开展应急演练,切实增强应急处置和初起火灾扑救能力。各级文物行政部门要加强与消防救援机构联防联动,对本行政区域内文物、博物馆单位预案制订和消防应急演练进行指导,提升专业水准。
(五)大力开展教育培训
1.开展宣传警示教育。各级文物行政部门和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认真组织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的宣传贯彻活动,以先进思想理念武装头脑、指导文物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安全法规宣贯、消防常识普及和火灾警示教育活动,通过专题讲座、以案说法、现场观摩等方式,树牢风险意识,强化安全观念。通过张挂消防安全宣传图标、发放安全警示资料、进行音像广播等方式,增强周边社区和群众安全意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文物消防工作。
2.定期进行培训考核。各文物、博物馆单位要定期开展人员安全培训,及时开展新入岗人员岗前培训,消防系统操控人员持证上岗,着力培养会消防管理,会操作消防设施器材,会检查整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的消防安全“明白人”。
三、 时间安排
三年行动自2020年5月开始,至2022年12月结束,按照动员部署(2020年5月底前)、排查整治(2020年6月至12月)、集中攻坚(2021年)和巩固提升(2022年)四个阶段进行。
四、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牵头领导、承办机构和人员,认真安排部署,强化检查指导,确保三年行动有序进行、按期完成;加强督导问效,对三年行动开展不力、重大火灾隐患整改不到位、主要安全措施不落实的,进行专项督察、约谈或者通报,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追究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