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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出台乡村振兴促进条例 7月1日正式实施

“当前我国脱贫攻坚战已取得全面胜利,‘三农’工作重心历史性转向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我省在这个关键时刻出台这部促进乡村振兴的法规,可谓正当其时,必定能够加快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的步伐。”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今天通过《山东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山东财经大学乡村振兴研究院执行院长崔宝敏如是评价。《条例》自2021年7月1日起施行。

多年来,山东一直是全国农业发展的“排头兵”,去年农业总产值率先突破万亿元。扛牢农业大省责任,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近年来山东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出台全省乡村振兴战略规划,健康有序推进“五大振兴”,创造了土地托管服务、“乡村共同体”、基层治理“双基”引领等一批新鲜经验。

共10章65条、包括全面推进“五大振兴”等内容的《条例》,一大亮点是将省委、省政府有关政策和各市行之有效的做法上升为法规条文。“将它们通过立法形式固化下来,能够明确相关政策措施、完善相关制度,同时让好的做法坚持下去,这样必将推动乡村全面振兴。”崔宝敏说。

据介绍,《条例》起草坚持问题导向。起草团队围绕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共梳理了39个方面的问题。刚刚通过的《条例》,则围绕解决这些问题进行制度设计。比如,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如何与小农户合作、禁止将污染企业向农村转移、发挥教育在乡村振兴中的作用等重点问题,《条例》都给予明确规定。

《条例》从我省实际出发,探索建立独具山东特色的乡村振兴制度。近年来,我省各地面向“三农”,探索了行之有效的政务服务形式。《条例》对我省乡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作了提炼总结,进行“县级以上政府支持”、“乡镇(街道)在村(社区)设立便民服务站点”的体系建设。此外,《条例》还对保障粮食安全、种质资源保护、生态保护和修复等作了制度规定。

这次立法的一个特点是注重引进专家智慧。省人大常委会委托山东农业大学专门组成课题组,负责专题报告起草、调查问卷分析、草案建议稿起草等工作。草案形成后,在全省广泛征求意见,提升了法规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聊城市茌平区贾寨镇耿店新村党委书记、村委会主任耿遵珠,作为长期奋战在“三农”一线的老兵,一直关注这一立法的进程。5月27日下午,得知《条例》审议通过,耿遵珠连声说“好”,“有了法规的刚性规定,我们更懂得怎么干了,干劲也更足了!”(大众日报记者 赵君 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