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到2025年要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今年是 “十四五”开局之年,也是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元年。为进一步理清工作思路,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市委、市政府印发了《关于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明确提出了“十四五”时期和2021年我市 “三农”工作思路,全面部署2021年乡村振兴工作,提出了6个方面的28项具体任务。按照《意见》,2021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中有增,生猪生产全面恢复,都市现代农业加快升级,乡村建设行动全面启动,脱贫攻坚成果持续巩固,农民收入增速继续快于城镇居民。到2025年,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实现重大突破,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先行区实现重大突破,率先基本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
脱贫攻坚取得胜利后,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这是“三农”工作重心的历史性转移。
青岛作为山东经济发展的龙头,在打造乡村振兴齐鲁样板中肩负着重要责任。作为一个城市化、工业化快速推进的沿海开放城市,青岛最大的薄弱环节在乡村,最大的潜力和后劲也在乡村。近年来,青岛不断激发农业农村发展活力,农业农村面貌发生较大变化,但与发达地区相比、与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需要相比有较大差距。同时,乡村振兴涉及部门众多、任务分散,面对短板弱项等老大难、硬骨头,必须集中力量、重点攻坚。
产业兴则乡村兴。促进农业高质高效,是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关键。 《意见》突出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共提出8项重点任务,在6个方面中着墨最多。
青岛将在坚决完成粮食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任务的基础上,发展壮大优势特色产业。培育农业全产业链,支持有条件的区(市)争创国家农业现代化示范区和中国(青岛)国际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发展一镇一业、多镇一业,积极创建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新增10个标准化养殖示范场,建设一批田园综合体,培育15条十亿级特色农业产业链。
打造数字农业和健康农业高地。 《意见》首次提出建设农业农村大数据中心,推动农业由“设施化”向“数字化”转变。支持社会资本投资智慧农业,年内新建示范基地20家、示范园区2家。推进“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探索发展健康农业,推动农业与基于医疗云、健康云平台的健康产业连结共享,年内培育10家健康农业示范园。
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
实施乡村建设行动,是今年中央部署的一项重点工作。 《意见》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施乡村建设行动,促进农村宜居宜业。
青岛将加快推进村庄规划,年内高质量完成市、区(市)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明确村庄布局分类。推动各类规划在村域层面实现“多规合一”,对有条件、有需求的村庄应编尽编。开展“乡村规划师”试点。加强历史文化名村名镇、传统村落、古树名木保护。在胶州市开展村落景区建设试点。
加强乡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方面,《意见》首次提出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的重点放在农村,统筹区(市)、镇(街道)、村(社区)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构建“县城+乡镇”同步发展格局。实施农村公路提质增效工程,深化“四好农村路”建设,年内新改造农村公路263公里。加快农村公共供水管网连通、改造,年内农村自来水普及率稳定保持在98%以上,到2025年农村规模化集中供水覆盖率稳定保持在94%以上。
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意见并备案
乡村振兴,必须要靠党的领导。《意见》提出了组织振兴方面的多项任务。
加强党委农村工作机构和干部队伍建设方面,《意见》首次提出,市委农委成员单位出台重要涉农政策要征求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意见并进行备案,并每年向市委、市政府报告本单位乡村振兴推进情况。强化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职能,每年分解“三农”工作重点任务,落实到各责任部门,定期调度工作进展;加强党委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和人员配置。
此外,《意见》明确要加强乡村振兴投入保障、用地保障,包括扩大政府债券用于农业农村项目规模,研究制定土地、金融、国有企业等方面支持乡村振兴的政策措施,设施农业用地依法实行备案制,按农用地管理等。
可以看到,《意见》提出的重点任务,既体现了乡村振兴最新任务要求,又与已经出台的《乡村振兴攻势作战方案(3.0版)》《实施乡村振兴战略 “五大突破、十大行动”方案(2020-2022年)》等紧密衔接。青岛将确保各项工作任务尽快落地,动员更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提升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共同描绘农业农村新画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