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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支持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为14类人群提供贷款

记者从青岛市财政局了解到,青岛市对创业担保贷款政策全面升级,出台了《青岛市创业担保贷款实施办法》,从个人借款人范围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额度显著提高、小微企业借款准入门槛再次降低、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持续延长、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贷款贴息力度进一步加大、贴息周期明显缩短、反担保要求逐步降低等八个方面加大了对创业个人和小微企业支持力度。

据悉,个人借款人范围进一步扩大,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范围在原有政策10类人群的基础上,增加至14类人群。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借款人范围在原有政策10类人群的基础上,增加至14类人群,即法定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大中专毕业生、技工院校毕业生、在青高校在校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返乡创业农民工、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自主创业农民、刑满释放人员、符合条件的离岗或在职创业的乡镇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网络商户、港澳台来青创业青年。

新政策将从事个体经营的最高贷款额度由15万元提高至20万元;创办其他各类创业实体的最高贷款额度根据吸纳就业情况由45万元提高至60万元,新增加了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且借款人符合条件的,可申请最高6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可根据带动就业情况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

小微企业借款准入门槛再次降低,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条件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条件的人数与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的占比,由20%降低至15%,超过100人的企业由10%降至8%,将有更多的小微企业符合政策支持条件。

延长对创业企业扶持期限,对按期还本付息的借款个人和企业,还款后可继续提供贷款担保和贴息。其中,个人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3年,累计不超过3次。小微企业贷款期限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累计不超过3次。

创业担保贷款利率进一步下降,新发放的创业担保贷款利率在原有利率上限的基础上再调降50个基点(BP),由不超过LPR(贷款市场报价利率)+100BP下降为不超过LPR+50BP。

贷款贴息力度进一步加大,根据财政部有关规定,2021年1月1日起,新发放的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利息,LPR-150BP以下部分,由借款人和借款企业承担,剩余部分财政给予贴息,即财政最高贴息200BP。为减轻个人和小微企业利息负担,青岛市在符合上级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实行最高限额贴息,对个人和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直接按贷款利率的200BP给予贴息。

贴息周期明显缩短,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由原来还本付息结清后贴息改为按季度贴息,个人或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经审批后符合条件的,直接将贴息资金拨付至借款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借款企业基本账户。

反担保要求逐步降低。对新发放的10万元及以下的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以及青岛行政区域内的国家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或信用社区(乡村)推荐的创业项目,获得青岛市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或有关创业创新赛事活动规定奖项的创业人员、创业项目、创业企业,经金融机构评估认定的信用小微企业、商户、农户,经营稳定守信的二次创业者等特定群体,免除反担保要求。